山东开放大学开放教育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
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教学大纲。
一、法律实践
法律实践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
(一)实践要求
法律实践为3学分。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
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市单位应根据法律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
法律实践可采取司法实践、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司 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形式,不得免修。
各市电大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
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二)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办法: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应当填写法律实践鉴定表,写明有关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市电大复审,省电大终审。
成绩考核标准:合格、不合格。
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法律实践成绩初评为不及格者,允许补做一次。
二、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是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职责
指导教师的资格: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较好专业修养和较强写作能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般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技术职称。
指导教师的职责: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审查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并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负责指导学生的选题、收集资料、撰写与修改论文、准备答辩等工作。
(二)写作要求
毕业论文为5学分。应安排在修完本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开始进行,修完全部课程后完成答辩考核工作。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本专业专业课程内容范围之内,并符合本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性论文,字数应当不少于5000字。
(三)答辩要求
毕业论文答辩由市电大安排,答辩程序和要求参照该专业本科规定执行。
(四)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标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凡成绩在及格以上者,给予学分。
毕业论文成绩由各市电大复审,省电大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