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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本科实践环节实施方案(2023版)

国家开放大学书法学专升本)综合实践环节实施方案

国家开放大学书法学(专升本)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能够在文化艺术行业从事书法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要求学生了解书法学史论专业知识,掌握书法实践的专业技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结合书法专业自身的特点,必须理论学习实践教学紧密结合,注重知识能力的转化,通过综合实践环节的落实,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

为保障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精神,结合《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及《国家开放大学书法学(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制定国家开放大学书法学(专升本)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意见。

书法学(专升本)综合实践环节由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两部分组成共计8学分。其中社会实践3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论文和毕业创作,为5学分。

第一部分 社会实践环节实施方案

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实地从事一项与书法相关的调查研究或书法实践活动,目的是增强学生对书法专业相关实践活动的了解,锻炼学生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它是培养学生认识和观察社会、训练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本专业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进一步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培养目标。

  社会实践作为书法学专业综合实践环节中的一部分,必须在学生学习书法学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基础上进行。社会实践的时间6周,3学分,不得免修。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应根据要求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一、社会实践方式及要求

  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对书法学专业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同时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圆满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各分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学生特点,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活动的内容安排方面要尽可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均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完整的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目的、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实践的效果和体会等。

从书法专业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提倡采用多种实践形式,推荐以下四种方式,学生可任选其一进行社会实践。

  一)社会调查:由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根据题目开展调查活动,写出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要求如下

  1.社会调查的内容应限定在本专业实践范围内,各分部应根据书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当前的热点问题或书法现象,有针对性地提供部分选题让学生选择,并组织学生实施社会调查;

  2.学生在调查完毕后应独立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

  二)专业实习:专业实习主要是结合书法专业涉及的内容,到中小学、培训机构或文博部门,了解书法学知识理论的具体应用情况。 要求如下

  1.专业实习应在专业教师或书法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展,学生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建议有条件的分部进行统一组织,尽量帮助有实习需求的学生联系实习单位。

  2.学生在实习前应明确实习方向和目的,专业实习完毕后,学生应总结自己实习的经验及体会,撰写社会实践报告(实习报告)。

  三)专业考察:对于部分对书法专业有浓厚兴趣,并且有条件或有需求的学生,可在学校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到书法名胜古迹、碑林、博物馆等进行书法考察,以了解古代书法遗迹。要求如下

  1.专业考察应在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在学校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下进行。

  2.在考察前,学生应明确考察目的,考察完毕后,应总结自己的体会,撰写社会实践报告(考察报告)。

  四)项目实践:学生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确定一个与书法有关的实践项目,然后根据该项目的安排进行项目实践活动。项目的类型可围绕:书法教育、书法创作、展览策划、书法论坛等要求如下

1.项目实践应在专业教师或书法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小组的形式开展项目实践活动,小组以2--3人为宜。

2.项目实践完成后,项目小组每个成员必须独立提交一份社会实践报告(项目实践报告或项目方案)。

  3.如果学生本人是书法相关从业人员的,若有近期自己深度参与的书法活动相关的项目成果,可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实践报告形式提交,作为社会实践成果。

  二、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

一)指导教师资格

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应熟悉书法专业知识与技能熟悉书法专业理论及行业动态,熟悉书法行业政策法规熟悉书法专业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专业技能同时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写作相应文体的能力

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以下两条中任何一条均可)

1.具有书法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书法行业实际工作经历的书法教师或从业人员。

2.具有书法学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准备好社会实践必须的各种文件、资料、器材;向学生讲明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任务、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各种报告撰写方法及其要求等事项。

  2.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的全过程。在实践开始后,即时指导、解答、处理疑难问题,做好学生与学校、实习基地及实习导师的联系、沟通与协调工作,并做好集中性指导与检查。

  3.在社会实践结束后,即时要求和检查学生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等成果;审查学生实践成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评定学生实践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评分意见;如发现实践成果有抄袭问题应让学生重写,对拒绝改正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超过15人。 每篇调查报告指导原则上不少于3学时。

  三、成绩评定与验收

一)评定依据

1.社会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2.社会实践报告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二)评定标准

  社会实践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档,取得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凡社会实践报告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三)成绩评定和审定办法

1.社会实践的成绩依据成绩评定标准,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点初审,各分校复审,省级分部验收,总部抽查、终审。

2.专业实习由个人填写鉴定表(表格由各省分部统一汇制),由实习单位或部门签署对该学生的实习意见并盖章。最后经指导教师评定出成绩,并由专业责任教师审定合格后,学生获得相应的学分。

3.初评不合格者,允许重做一次。凡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分部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具体安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4.社会实践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未交社会实践报告者不计学分。

  四、管理

社会实践的实施细则由各分部根据本大纲具体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 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为了保证书法学(专升本)专业毕业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的要求,特制定国家开放大学书法学本科毕业实践工作实施规范。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委员会

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校领导、学院各系(部)主任和教务处负责人。该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分部学习中心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接受并审议学生提出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审议申请。

二)指导小组

分部各教学系(部)分别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负责根据本实施规范编制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细则,组织和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负责各教学点的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毕业成绩的审核工作。

三)工作小组

各分部学习中心教学点)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其所辖教学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各工作小组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部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复审、验收总部抽查、终审。

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审定

学位论文写作开始时间应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及以后,获得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70%及以上方可申请毕业创作及论文写作。

四、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说明

本课程为国家开放大学书法学专业(本科)的一门统设必修课,90学时,5学分,计划开设一学期。

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是书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在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将专业理论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而开展的专业实践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该课程能够进一步巩固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并在系统掌握专业理论与技法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也是在学生毕业前,对其在校期间所学知识和能力的一次全面总结与集中展示。

毕业成绩包含毕业作品和论文两部分,其中毕业论文比例占25%,毕业作品比例占75%。毕业成绩达到优秀(80分)以上者,可申请书法学本科学位。

五、毕业学位论文要求

书法学专业学位论文分为自选课题和指定课题两种。其中,指定课题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提供,学生依据指导教师的课题要求和时间安排,有计划地开展毕业论文。自选课题的选题范围,应在本专业范围之内,提倡选取与毕业创作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的题目。

(一)选题要求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建议选题方向结合毕业创作;

2.题目应大小适中,注重应用性,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鼓励选择与社会发展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3.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毕业论文选题一人一题,独立完成。

(二)参考课题方向

1.书法篆刻理论与历史研究(史论、美学、批评等)。

2.书法篆刻教育研究(书法教育史、当代书法高等教育、当代中小学书法教育、海外书法教育等)。

3.书法篆刻技法研究。

4.历代碑刻研究(碑刻考据、碑刻文字、碑刻书法等)。

5.书法篆刻海外传播研究。

6.书法与其它学科交叉研究。

(三)写作要求与形式

1.论文观点明确,内容完整,要反映出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论文论据充实,数据可靠,资料详实,论述充分,结构完整严谨,条理清楚,语言准确、简练、通顺;

3.论文应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学位论文;

4.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5.论文写作及引文、资料标注符合学术规范,符合《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写作形式要求》。

六、毕业作品创作要求

(一)内容要求

书体不限(书写篆书草书需提供释文),作品应充分展示书法艺术魅力,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的历代经典诗词文赋均可,鼓励自作诗文

(二)创作要求

每位毕业生仅限提交书法作品2幅,其中一幅为临帖,一幅为创作,作品须为本人原创。尺寸不大于6尺整张(高180cm,宽97cm),不4尺对开(高138cm,宽34cm或高69cm69cm),一律为竖式。毕业作品需以照片形式附录在论文之后,照片垂直拍摄,采光均匀,照片一律为彩色,大小不少于3M。

七、指导教师

(一)任职资格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书法学教学情况;

2.具有书法学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论文写作及毕业作品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帮助学生制订工作计划,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3.对论文写作和毕业创作全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指导,审阅论文及作品,并提出修改意见,帮助学生解决关问题。每个阶段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和评语,总计指导时间不少于8小时;

4.监督检查学生独立完成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指导教师发现论文作品造假,须要求学生重新写作论文作品,如学生不改正,指导教师有权终止指导,论文及作品初评成绩记零分。

(三)指导教师工作量

1.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15人;

2.对于学位申请人数较多的地区,各分部可协调地方学院或学习中心成立指导教师小组(3人以上),共同指导学位论文写作,以保证论文指导质量。

八、毕业论文答辩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由地方学院或学习中心组织的论文答辩。各分部按学科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地方学院或学习中心建立答辩小组,负责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一)答辩委员会

1.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2.成员需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于1名;

3.主要职责为制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部署答辩工作,审核所属学习中心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和答辩计划,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二)答辩小组

1.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小组成员包括:答辩主持人1名,答辩教师若干名;

2.答辩主持人可以来自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也可从办学体系外聘请。办学体系内的答辩主持人须持有国家开放大学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从办学体系外聘请的答辩主持人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8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须具有资格证明);

3.答辩教师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答辩教师主要职责

1)评审学生毕业作品,对作品原件进行现场点评,并依据评分标准给出成绩;

2)审阅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并依据评分标准给出成绩

4.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任该答辩小组成员;

5.答辩小组主要职责为根据学生毕业作品、学位论文答辩情况,为学生评定毕业成绩。

三)答辩程序

1.答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的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原件

2.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学生抽签;

3.答辩学生介绍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及毕业作品情况

4.答辩教师审查判断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的真实性,提出相关问题,由学生回答;

5.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点评,评估判断论文及作品质量;

6.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位论文及作品质量进行评议,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成绩评分标准》(附录2)给出答辩评语、答辩成绩作品成绩,记入评审表,并须答辩主持人签字;

7.如答辩后成绩不理想,学生可根据所在学习中心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九、成绩评分标准

毕业成绩包含毕业论文和作品两部分,其中毕业论文比例占25%,毕业作品比例占75%。

(一)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评审成绩结果分为5级层次: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指导教师或答辩小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审后,给出论文成绩:

1.优秀(90-100分)

① 符合论文写作要求,选题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专业性;

② 分析研究方法正确,方案设计合理,能正确、灵活地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③ 论文的观点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材料详实、充分,数据完整、可靠,论证有力、充足,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结构完整、语句通顺、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须的附件齐全;

④ 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无明显文字错误,论文形式完全符合要求。

2.良好(80-89分)

① 符合论文写作要求,选题适当,有一定的实用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行性;

② 分析研究方法正确,能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③ 论文的观点正确,材料充分,数据可靠,论证比较有力,逻辑性比较强,结构完整,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齐全;

④ 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无明显文字错误,论文形式符合要求。

3.中等(70-79分)

① 基本符合论文写作要求,选题的应用性和实用性不强;

② 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能运用部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无原则性的错误;

③ 论文观点基本正确,材料基本齐全,基本规范,论证有一定说服力,结构比较完整,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格式比较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不齐全;

④ 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有部分明显文字错误,论文形式大部分符合要求,个别地方不符合要求。

4.及格(60-69分)

① 总体符合论文写作要求,选题的应用性和实用性较差;

② 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运用部分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有个别错误;

③ 论文观点结论基本正确,材料不够齐全规范,论证说服力较差,结构不完整,语句不够通顺,条理不够清楚,格式不够规范,缺少文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

④ 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明显的文字错误较多,论文形式大部分符合要求,个别地方不符合要求。

5.不及格(59分及以下)

① 不能按基本要求完成论文,选题陈旧,无实用性和研究价值、无可行性或偏离专业;

② 研究方法不正确,存在较明显的观点错误或观点不明,基本理论、知识运用错误;

③ 材料不齐或虚假、数据不正确或伪造,论证无力或片面,漏洞明显,逻辑混乱,结构不完整,文字材料未能达到写作基本要求;

④ 写作篇幅不达标,文字错误较多,论文形式不符合要求,排版格式不统一,不规范;

⑤ 抄袭他人成果,论文查重率超过30%。

(二)毕业作品成绩评分标准

毕业作品评审成绩结果分为5级层次: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指导教师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审后,给出作品成绩:

1.优秀(90-100分)

符合考核要求,单字结构准确,笔画精熟,理解所选书体的笔法、结构特点。书写态度认真,无错别字,用笔娴熟、使转自然、章法合理,符合书法作品的审美规律。

2.良好(80-89分)

符合考核要求,结构较为准确,用笔较为熟练,点画相对精准,章法完善,风格统一,落款协调。书写态度认真,无错别字,用笔娴熟、使转自然、章法合理,符合书法作品的审美规律。

3.中等(70-79分)

符合考核要求,能够完成作品,用笔、结构、章法达到书法作品的基础要求,书写较为认真,章法相对完善,审美风格相对统一。

4.及格(60-69分)

符合考核要求,能够完成临摹内容,用笔、结构、章法达到书法作品的最低要求。

5.不及格(59分及以下)

不符合考核要求,或没有按时提交作业。

十、论文终审

1.各学习中心答辩后将毕业成绩在良好(或80分)及以上的学位论文及论文评审表等纸质材料提交至分部学位管理部门,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及成绩。

2.各分部对学习中心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审和查重初检(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30%),将复审通过的学位论文和论文评审表等纸质材料提交至总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学位论文和查重初检报告。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总部和各分部相关专业的教师,采取抽审或全审方式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阅,根据评阅情况可调整论文的成绩,并给出终审成绩和评语。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或80分)及以上的学生,如符合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进入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如学位论文终审成绩未达学位授予条件,取消学位授予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

论文档案管理

学位论文终审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整理相关材料建立学位论文档案。获得学士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将保存至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图书馆。学位论文档案包含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论文(定稿本);

2.《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

、违反学位论文形式规范的责任

严禁代做、抄袭或挪用他人作品,一经查实将取消毕业设计成绩。如学位论文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标准,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其作出限期修改论文、延期再答辩及不建议授予学位等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