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了校长袁学军为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就业分配工作遇到的困难,全面负责对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指导、组织、督促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校长马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学校招生就业处主任韩吉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就业班班主任为组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日常性工作以及毕业就业分配工作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并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实习管理
一是强调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对实习过程各个环节,包括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实现全过程管理。二是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三是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报告、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三、保障学生权益
一是签订协议。对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对实习协议的基本内容做出规定。二是严格执行“禁止性情形”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三是督促企业落实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四、顶岗实习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突出实习的教学属性,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学校学生实习,从根本上讲依然是教学的一部分,安排好实习,就是安排好教学。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五、保障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
“安全无小事”,学生实习中,我们一直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安全要求、安全制度、岗前培训、实习保险、事故赔偿等方面落实规定,强调实习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协议约束。实习协议的必备条款共八项,其中两项和安全相关,包括: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和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三是强调要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学校和实习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六、谨慎选择实习企业,推动校企合作深度开展
实习单位是学生实习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主体,调动实习单位积极性,是做好实习工作的一个重要保障。我校在选择实习企业时非常谨慎,这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参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二是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应从政府支持、税收减免、协议约束等方面提出要保护实习单位权益,制定措施鼓励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三是要求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四是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