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校专业教师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教育名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根据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30号),保障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有效、合理地使用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每个名师工作室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每年投入经费10000-20000元。名师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贯彻专款专用的方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的申请
  名师工作室建设,由工作室导师申请,所在系部审核,填写工作室活动经费预算计划表,上报学校教务处。学校组织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上报校长室审核,确定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并根据学专业各科特点和建设要求,给予不等的建设经费。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许完成的任务
  1、研究学习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前沿动态。
  2、培养青年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收集、推广优秀教学案例,担任优秀教案、优质课评比的评委。
  3、承担教师继续教育及各级培训课程设置论证、专题讲座以及编写培训教材、校本教材等任务,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4、开展课题研究,协助论证相关课题。
  5、在专业建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6、建设名师工作室专题网站。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可开支范围
  1、名师工作室设施设备、图书等的添置。
  2、为项目研究服务的资料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
  3、材料费、观摩费
  4、科研交通费、差旅费
  5、项目必须的会议费和餐费
  6、专家咨询费
  7、成果的鉴定费
  8、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的使用
  名师工作室使用经费实行导师负责制,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经费由导师在经费指标内掌握使用,但具体开支项目须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室审批。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在使用时应本着勤俭办事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条件,不得任意扩大经费使用范围或变相挪用。
  凡利用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等,均属学校财产,应严格遵守财务和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到财务处申报后,办理验收登记手续,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的管理
  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需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校长室审批。每一名师工作室要认真填写《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使用登记表》,作为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开支的记录。《名师工作室建设经费使用登记表》,于每年年底上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