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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纲
  一、我校学生会组织遵循和贯彻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开展实践服务、文化艺术、体育竞技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为同学们的全面成材服务。
  二、我校学生会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沟通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诚信明礼、严谨求实、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优良工作作风,以监督、管理、服务、协调为工作理念,协助校政教处、团委全方位进行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活动。
  三、我校学生会积极充分发挥我校共青团工作“一体两翼”的核心基础作用,确保学生会的价值最终在广大学生成员中实现,并积极推进我校学生会工作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学生会活动特色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四、我校学生会是一个以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通过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学生成员的综合素质,促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学生会的功能和职责
   我校学生会是在校政教处、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和领导集体。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在校政教处、团委的领导指导下,带领和组织广大同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同学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二)协助团委组织学生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三)做好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协助学校有关部门搞好管理、积极开展活动,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我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两个学习部纪检部、两个生活部、体育部、卫生部、督察部,七个部门。
  一、主席团
  主席团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带领学生会向稳定,积极的方向发展。
  2、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实施;主持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
  3、协调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
  4、完成学校有关部门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5、提高成员意识,加强学生会内部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成员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学会做人,学会做事。
  一、学习纪检部
  学习纪检部以学习检查和纪律检查为主,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协助政教处、团委及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学习和在校纪律的检查。
  2、组织安排部内成员进行各班级纪律的一日三查工作(早、中、晚)。
  3、维护教学场所的正常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生活部
  生活部主要是做好学生宿舍两休的检查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两休的人数、纪律、卫生检查管理。
  2、协助政教处、团委对宿舍内安全问题进行联合大检查。
  3、对各班级两休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并上交政教处。。
  4、组织开展优秀寝室的各种评比活动。
  三、体育部
  体育部是学生会不可缺少的部门之一,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各班级早操、课间操的纪律检查工作。
  2、对各班级两操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并上交政教处。
  3、负责学校体育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卫生部
  卫生部是学生会下属职能部门之一,其主要工作职能:
  1、组织开展各班级卫生区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
  2、对各班级卫生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并上交政教处。
  3、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五、督察部
  督查部作为学生会的监督部门,其监察的范围是学生会各部门的所有成员,促使学生会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组织性。其职责具体如下:
  1、监督检查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上报。
  2、对干部队伍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无视学生干部工作制度的学生干部提出批评,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领导汇报。
  3、接受和处理同学对不称职学生干部、违纪学生干部的举报,并申报主席团给予严肃处理。
  4、对学生干部进行监督、检查,使之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    会议制度
  为促进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为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特此对学生会常规会议作如下规定:
  一、部长级以上干部会议于每周二晚自习召开一次,由政教处组织开展。
  二、各部门至少两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并重要做好相关的记录。会后要整理好会议室,打扫好卫生后方可离开。
  三、会议应准时召开,各项会议要求参加者不得无故缺席、请假、迟到,特殊情况者除外。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的任职学生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3、能密切联系、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应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务实创新的精神,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二、学生会成员录用条件:
  1、学生会成员的录用分为两部分,政教处直接录用和班主任、学生会干部推荐的方式,被推荐人须接受学生会的考察。
  2、被推荐人应在学期招收新成员大会结束时五天之内递交申请书。
  3、录用的学生会成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考核合格后,至此成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4、学生会成员经正式确定后,如需增补、调整、免职或撤职等,都必须经过政教处审议,主席团讨论,最终确定。
  三、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级或以上的组织处理和处分者。
  2、个人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低下,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者。
  3、影响内部团结协作,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致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4、以职权谋取私利,拉帮结派,经教育不改者。
  5、从事与其学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冒用上级名义进行活动,严重损害学生会利益及声誉者。


  政教处
  2015/12/18